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询比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5年光纤收发器设备采购项目,为保障业务支撑需求,现需采购约1157台光纤收发器设备。
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项目预算金额用完为止,两者满足其一合同自动终止。(如合同履行期间集团集采设备框架在MSS系统中已建立,本合同立即终止)。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157台千兆及百兆光纤收发器设备的采购、运输、质保等相关服务,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项目预算:56.4万元(含税)。
交货地点:无锡,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采购货物的送达并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2年。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千兆光纤收发器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460元/台/(不含税),百兆光纤收发器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为300元/台/(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信息等信息)的截屏;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3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响应产品制造商参与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代理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响应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响应,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需加盖制造商公章);(2)响应产品为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参加响应的,只接受制造商响应;
2.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1月(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1起同类光纤收发器采购项目合同业绩,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单项合同签订
和金额为准;如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如有)、签章页等关键页),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的结算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
和累计金额为准。签订
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
满足要求的,予以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不予认可;
2.6响应产品具备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9其他要求:1、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须承诺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成熟稳定,提供承诺书;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1月1
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2
24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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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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