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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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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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电建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潭头梁贸易厂房屋顶5993.86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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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潭头梁贸易有限公司5,993.86kW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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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潭头梁贸易有限公司5,993.86kW光伏发电项目(第三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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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地点 |
湛江市吴川市黄坡镇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1号之三、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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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拟在广州市潭头梁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拟建设位置为办公楼及两栋厂房,拟建设面积41483㎡。本项目规划建设总容量5,993.86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拟建设的厂房屋面为角驰型暗扣彩钢瓦屋面,办公楼为框架结构,拟铺设不低于610WpN型光伏组件和相应的组串逆变器,光伏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本项目拟分别采用10kV高压单点并网接入方式,项目最终接入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的方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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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1.招标条件 广州市潭头梁贸易有限公司5,993.86k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吴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电建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湛江市吴川市黄坡镇华昱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大道1号之三、之二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广州市潭头梁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拟建设位置为办公楼及两栋厂房,拟建设面积41483㎡。本项目规划建设总容量5,993.86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拟建设的厂房屋面为角驰型暗扣彩钢瓦屋面,办公楼为框架结构,拟铺设不低于610WpN型光伏组件和相应的组串逆变器,光伏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本项目拟分别采用10kV高压单点并网接入方式,项目最终接入方案以当地供电局批复的方案为准。 2.3 计划工期:9 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至竣工验收止。 施工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含税)为¥3.52(元/瓦),含税总价为¥21,098,387.2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规模如下: 2.5.1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州市潭头梁贸易有限公司5,993.86kW光伏发电项目,内容包括光伏项目太阳能光伏组件至并网点全部工程的勘察与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逆变器、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光伏支架、电缆、监控系统、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系统、清洗系统等等)、对原有构建筑物局部的拆除、加固、还建及修复,屋面补漏(如有漏水问题)、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供电网络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压接入电柜、光伏发电站到电房的高压线路及铺设、更换双向计量关口电表费用、电网接入系统检测、低压并网工程)、消防、防雷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 2.5.2在光伏设备安装前,由投标人对建筑物屋顶进行免费的漏水检查与屋面修复工作,确保安装前后屋顶不漏水,此部分费用属投标方范围,纳入投标总价内。 2.5.3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后,增加屋面负重在屋面承重限值范围内。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确认建筑结构荷载符合要求并对设计图纸和方案等资料盖章,确保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后,屋面结构承载力满足建筑结构安全要求。 2.5.4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及满足并网投运所需要的一切手续,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2.5.5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建设期间不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正常工作。投标方提供的设计、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2.5.6工期安排: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本光伏项目完成并网验收不得晚于9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揽本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 2.7 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要求: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施工和设计资质(如投标人仅具有以下的施工资质,则设计需要分包(分包只能有 1 家分包商,且该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必须满足以下的设计资质要求,且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如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的施工及设计资质,则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分包。),具体如下: (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具备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同一法人只能选择下列(投标人/设计分包单位)其中一种身份参与本项目。否则,该法人及其合作方均被判定为投标无效。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4.3 需提供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4.4.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4.5 专职安全人员(1名)的要求: 4.5.1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 需提供投标人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 4.7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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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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