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界首市西城产城融合一期项目设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界首市行政审批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界首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界首市西城产城融合一期项目”的备案表(发改备案(2021)415号);
1.4招标人: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界首市西城产城融合一期项目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FY2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
2.5建设地点:安徽省界首市;
2.6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工业厂房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5657.6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0789.09平方米,主要包括科研中心、孵化器、配套用房等主体工程建设以及配套道路、广场、绿化、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等工作;
2.7合同估算价:272万元;
2.8设计服务期限:6历天(合同签订后6
历天完成现场踏勘、基础勘测、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提供全套资料,含需评审资料)等所有工作任务。服务期限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2.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规划用地界线范围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方案设计(含各单体建筑方案及绿化、景观、道排、市政管网、强弱电等室外总体工程)、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基坑支护、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空调、人防设计、内外装饰、消防等)、装配式设计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及其他二次深化设计等,地质勘察(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勤服务及补勘)、测绘、交通影响评价、能耗评估、节能评估、环评(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地震安全评价、安评(含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论证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绿建设计(含规划、建筑、设备、景观专业绿色建筑技术方案制定、工况模拟、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指导、绿色建筑审查集成表,需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评审报告)、设计修改、图纸送审并办理审查合格证书、工程施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和图纸审查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或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原因导致设计任务量减少,费用相应减少,招标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任务量,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10项目类别:服务;
2.11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及高级工程师职称。
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6.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3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6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1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3.9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5年1月1
至2025年2月1
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2月1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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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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