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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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BD-ZB-******** 项目名称#****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项物业管理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2)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5〕6 号)规定,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投标人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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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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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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