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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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框架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醚类液体消泡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100吨聚醚类液体消泡剂
使用功能: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招标采购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招标采购技术方案》
质量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招标采购技术方案》
服务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招标采购技术方案》及《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用液体消泡剂安全环保要求》
交货地点:按买方要求送货到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
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按买方生产要求分批供货
付款方式:分批到货,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试用合格后,挂账次月支付现款。
专用合同条款要求分批到货,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试用合格后,挂账次月支付现款。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为准,不保证最低使用量和送货量,总送货量不高于100吨。
其他特殊要求如中标人的产品未在抚顺石化公司有成功业绩,需要先进行试用,如试用不合格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
7、经合同买卖双方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卖方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本项目最高限总价252万元(单价不高于25200元/吨)。
9、合同签订后,在买方实际生产使用过程中,如中标人的产品高于技术要求规定的单剂单耗,则超出单耗的部分由中标人按照买方实际用量免费提供,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直至甲方完成产量。当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数量、合同金额有一项先到达后,合同自动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能同时投标。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包括聚醚类液体消泡剂制造商授权的委托(代理)经销授权书(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
2、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内乳聚丁苯橡胶装置的成功使用的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一份对应的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总结中须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控制指标、使用过程、使用效果、使用结论、用户名称、用户签字、用户公章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框架招标人为抚顺石化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聚醚类液体消泡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100吨聚醚类液体消泡剂
使用功能: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招标采购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招标采购技术方案》
质量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招标采购技术方案》
服务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聚醚类液体消泡剂招标采购技术方案》及《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用液体消泡剂安全环保要求》
交货地点:按买方要求送货到抚顺石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仓库
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按买方生产要求分批供货
付款方式:分批到货,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试用合格后,挂账次月支付现款。
专用合同条款要求分批到货,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试用合格后,挂账次月支付现款。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为准,不保证最低使用量和送货量,总送货量不高于100吨。
其他特殊要求如中标人的产品未在抚顺石化公司有成功业绩,需要先进行试用,如试用不合格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
7、经合同买卖双方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卖方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本项目最高限总价252万元(单价不高于25200元/吨)。
9、合同签订后,在买方实际生产使用过程中,如中标人的产品高于技术要求规定的单剂单耗,则超出单耗的部分由中标人按照买方实际用量免费提供,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直至甲方完成产量。当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数量、合同金额有一项先到达后,合同自动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能同时投标。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包括聚醚类液体消泡剂制造商授权的委托(代理)经销授权书(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
2、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内乳聚丁苯橡胶装置的成功使用的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一份对应的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总结中须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控制指标、使用过程、使用效果、使用结论、用户名称、用户签字、用户公章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供应商管理-查询管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综合查询-供应商查询-操作-查看-准入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1月117时至2025年01月2
23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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