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广东公司档案库房扩容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1.2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任务书投资 (人民币 万元) |
监理服务费预估(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
建设地点 |
1 |
20 |
390 |
112,200.00 |
广州 |
……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1.5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监理服务至保修期结束为止。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112,200.00元(不含增值税),供应商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工程实际要求对本项目报下浮费率,如下浮后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具有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1)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业绩指【装修或机电配套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监理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
2)常驻项目团队由专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安全监理员组成。
专职监理工程师: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工程师对负责的项目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且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资格证书。
监理员:本项目须配备1名监理员。
安全监理员:本项目须配备1名安全监理员。
备注:
(1)如供应商提供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类别须为房屋建筑工程。
(2)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总监理工程师、常驻项目团队等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7月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4)总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人员之间不得相同。
(5)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提供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的证明文件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起)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4)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转包和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供应商须提供不转包不分包的书面承诺函,不提供将导致否决响应。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t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1月1
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1
24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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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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