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发电电源车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5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发电电源车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发电电源车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ZJZB-2025-10469)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025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发电电源车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96.05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中选1家,份额100%。情况如下表:
☑不划分
□划分。
序号 |
中选人数量 |
中选份额 |
服务地点 |
预估含税金额(元) |
资本性费用(元) |
成本性费用(元) |
1 |
1 |
100% |
乌鲁木齐 |
960500.00 |
791000.00 |
169500.00 |
注:本项目包含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因中国铁塔财务管理要求,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需分别签订协议,又因系统规则限制,需将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设置标段,故在系统中分为2个标段,实际以1个标段为准。具体划分详见上表。潜在参选人在系统中获取文件时须同时获取资本和成本两个标段的比选文件,递交文件时须同时递交资本标段与成本标段,且递交同一份应答文件,如不一致时以资本标段为准,结果以资本标段的评审结果为准。具体情况见上表。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采购两辆50kw发电电源车及5年车辆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月。
(5)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7)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8)适用范围:采购结果适用于能源业务。
(9)结算方式:本项目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合同,履行并结算。
3.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参选人须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参选人应提供2022年1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40万元。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发电车销售类或发电车租赁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网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
为准。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
、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
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
;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到参选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参选人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参选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5.控股及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参选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参选人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须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 比选文件获取: 2025年01月1
20时00分至 2025年01月1
21时 00 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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