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度采购预算:经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评审费,在低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最终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最高限制单价:
标项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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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采购人将项目委托供应商评审时,按以下费率计算服务费用: (1)审核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编审费按审查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1‰核定基本付费额。 (2)审核工程概(预)算(含工程量清单、上限控制价),审减(增)费按审查定案净减(增)值的3%核定基本付费额。 单个工程项目按上述两种费率合计计算。单个工程项目评审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单个工程项目的评审服务费上限为80万元且≤送审金额的3‰。 2.在计算和支付评审服务费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降低难度系数,具体分类如下: (1)项目跨市,增加难度系数0.1。 (2)评审项目的 (3)审核工程概算,降低难度系数0.3。 3.服务费的计算:评审服务费=[编审费+审减(增)费]×(1±难度系数) |
||||||||||||||||||||||||||||||||
二 |
1.采购人将项目安排供应商评审时,按以下费率结算评审服务费用: (1)编审费按审查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2‰核定基本付费额 (2)审减(增)费按审查定案净减(增)值的4%核定基本付费额。 单个工程项目按上述两种费率合计计算。单个工程项目评审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付费,评审服务费无上限。 2.在计算和支付评审服务费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维持不变或降低基准费率,具体分类如下: (1)上述的基准费率是以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为标准的基准费率。 (2)单项工程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95%计算支付。 (3)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90%计算支付。 (4)单项工程送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费率按本次基准费率的85%计算支付。 (5)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80%计算支付。 (6)单项工程送审金额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基准费率75%计算支付。 (7)5亿元以上的费率按基准费率的70%计算支付。 3.服务费的计算:评审服务费=[编审费+审减(增)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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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采购人将项目安排供应商评审时,按以下费率结算评审服务费用: 服务费=基本付费额×调整系数 1.基本付费额:以单项送审金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
2.在计算和支付评审服务费时,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降低难度系数,具体分类如下: 2.1工程项目地在贺州市城区外,且已到现场踏勘的,增加难度系数0.1(此项付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2.2评审项目的 3.如单个项目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得出的审核服务费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4.单个项目按上述计费标准计算得出的审核服务费大于50万元,按50万元计。 5.如有其他特别要求的,在接收审核任务时由双方另行确定费用。 6.坐班人员技术咨询服务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具体服务,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一致,费用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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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采购人将项目安排供应商评审时,按以下费率结算评审服务费用: 1.1 基本付费:按送审工程总造价1.0‰乘以调整系数付费。 1.2 绩效付费:(1)评审任务送审金额为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评审定案净核减值的3.2%乘以调整系数付费;评审任务送审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按评审定案净减值的2.7%乘以调整系数付费;评审任务送审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按评审定案净减值的2.2%乘以调整系数付费;评审任务送审金额为2亿元以上的,按评审定案净减值的2.0%乘以调整系数核定审减付费额。(2)投资额中“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按送审额的1.0‰乘以调整系数核定基本付费额。 按以上两种基本费率计算的评审服务费,支付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付费标准,按评审费高的付费。 1.3 评审服务费实行上限封顶费率: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未超过50万元的情况下,送审金额为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评审项目最高不超过送审额的1.8‰,送审金额为1亿元以上的评审项目最高不超过送审额的1.5‰。 1.4 如按送审项目的总额(或审核定案净减值)及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2.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审查性质系数×项目地域系数 2.1 审查性质系数(项目支出预算):0.5。 2.2 项目地域系数 2.2.1工程项目地在贺州市城区外,且已到现场踏勘的:1.1(此项付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2.3 如有本标项未包括的情况,参考标项一相应调整系数。 2.4 如有其他特别要求的,在接收评审任务时由双方另行确定调整系数。 |
5.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评审服务
数量:1项
服务内容:为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评审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标项二
标项名称: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服务
数量:1项
服务内容:为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结算评审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标项三
标项名称: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
数量:1项
服务内容:为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标项四
标项名称: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政务信息化建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服务
数量:1项
服务内容:为贺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政务信息化建设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提供评审服务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标项一:无;标项二:无;标项三:供应商具备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标项四: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①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的电子系统工程类或通信工程类(必须具备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或邮政工程或通信铁塔四种任意一种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②取得信息化主管部门授权实施电子系统工程造价审核资格单位;③参与过省级及以上软件类费用测算相关标准编写的机构。
(2)业绩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按照征集公告的规定获得征集文件。征集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
三、获取征集文件
:20
12月23日起至20
12月3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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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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