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溪镇夏村村传统村落核心区风貌整治项目(屋面整治)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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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S宁采-004号 项目名称:赤溪镇夏村村传统村落核心区风貌整治项目(屋面整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保证金(元)1赤溪镇夏村村传统村落核心区风貌整治项目(屋面整治)********.00项建筑业不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0个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定资格2: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特定资格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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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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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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