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大桥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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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大桥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2、注册后查看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预算:1196188.00元。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包一蔬菜类、冻货(水产)类、肉禽蛋类、水果牛奶类:1009822.00元;
包二米面油类、干货类、调味品类:186366.00元;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兼投不兼中(按包一、包二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包投标,分包评审,分包定标,投标人按包号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招标项目内容与数量: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
2.9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10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固定格式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2.13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41 号)“大宗食材配送商应有独立民事承担能力、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完善的食品分拣场所、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及相应配送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15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包一:15000元(人民币);包二:3000元(人民币)。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供应商从即日起至2025年01月2
17:00 时止(北京
)……报名。
1、项目名称:大桥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2、注册后查看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预算:1196188.00元。按实结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包一蔬菜类、冻货(水产)类、肉禽蛋类、水果牛奶类:1009822.00元;
包二米面油类、干货类、调味品类:186366.00元;
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兼投不兼中(按包一、包二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包投标,分包评审,分包定标,投标人按包号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招标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内容及合同条款 | ||
包一 | 蔬菜类、冻货(水产)类、肉禽蛋类、水果牛奶类 | 1、招标范围:学校食堂所需的蔬菜类、冻货(水产)类、肉禽蛋类、水果牛奶类、米面油类、干货类、调味品类等食材供应及配送。 2、质量要求:所供的学校食堂食品及原辅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供应期间质量标准均按国家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
1、合同服务期限:壹年,按春、秋学期一期一签。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配送响应要求:采购人提前一天提供采购清单,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及时配送。 4、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按月按实结算,每月1 |
包二 | 米面油类、干货类、调味品类 | ||
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 是 | 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8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
2.9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10投标人在经营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固定格式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具备相应经营范围,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2.13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24〕41 号)“大宗食材配送商应有独立民事承担能力、有较强经济实力、有完善的食品分拣场所、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及相应配送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15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包一:15000元(人民币);包二:3000元(人民币)。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供应商从即日起至2025年01月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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