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名称: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2.工程地点:沧州市泊头市东至明珠大街,南至长安路,西至永安大街,北至空地
3.建设单位:泊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320664.74平方米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工程被的质量水平应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内送到现场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要求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需提供样品。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详见后附明细 。
2、厂家要求:无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 、装卸费、零星用料时不增加任何费用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
2、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付清该批次货款。
3、发票约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要求
- 供应商报名截止
:2025年01月1
16时00分
- 投标截止
:2025年01月1
12 时00 分。
3、开标:2025年01月1
14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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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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