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项目钢箱梁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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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 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 春至榆树高速公路 SG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规划路线起于长春绕城 高速与国道北京至抚远公路(G102,以下简称“G102 ”)交叉处附近,设互通立交与长春绕城高 速公路衔接,向东北经长春经开北区,在九台区与在建长春都市圈高速衔接,终点止于榆树市 北,设互通立交与铁科高速衔接,远期可进一步向北延伸与在建的 G1211 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 黑龙江省境内段衔接,形成长春至哈尔滨的第二高速公路通道。
工程总造价:9.50 亿元
工程工期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3.2 招标内容
钢箱梁材料,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 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与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 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一份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1年-至今的钢箱梁钢板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潜在供应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至今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钢箱梁钢板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
以合同签订
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 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 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附“ 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 ”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7.其他要求:
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不 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同包件均允许兼投兼中。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 IP、联系电话 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
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 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 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 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 年1月13 日9时至2025年1月1
17时前……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 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长 春至榆树高速公路 SG01 标段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长春至榆树高速公路规划路线起于长春绕城 高速与国道北京至抚远公路(G102,以下简称“G102 ”)交叉处附近,设互通立交与长春绕城高 速公路衔接,向东北经长春经开北区,在九台区与在建长春都市圈高速衔接,终点止于榆树市 北,设互通立交与铁科高速衔接,远期可进一步向北延伸与在建的 G1211 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 黑龙江省境内段衔接,形成长春至哈尔滨的第二高速公路通道。
工程总造价:9.50 亿元
工程工期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3.2 招标内容
钢箱梁材料,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 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与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 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一份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一份2021年-至今的钢箱梁钢板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供货业绩要求:潜在供应商须提供一份2022年-至今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或国内工程建设项目钢箱梁钢板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2020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 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0 年 1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 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附“ 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 ”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7.其他要求:
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不 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同包件均允许兼投兼中。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 IP、联系电话 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
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 在限制期内。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 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19)投标人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合格供 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 年1月13 日9时至2025年1月1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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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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