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海政务备〔2024〕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海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双湖景区整体旅游功能提升项目-北堤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西双湖北大堤以北、晶都大道以南;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7.7万平方米,(详见总图)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815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2万元;
(2)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86.8万元(暂列金为1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此金额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6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
历天,施工工期5
历天。
2.1.5质量要求:
设计: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2.2、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①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交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②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对现状进行改造提升和梳理,并自行考虑土方平衡(含机械运输),包含园路、台阶、场地铺装工程;出入口标识景墙、标识标牌、景观座凳小品构筑物工程;场地内绿化植被通透清理、现有苗木按需移植、新栽绿化植物种植、播撒草籽、现有林地林相及密度改造等绿化工程;消防工程、亮化工程;场地内既有水塘保持原状并进行贯通、水系驳岸、溪流、涌泉水景、水系补水等水系工程及涌泉水景和水系补水配套水电工程;驳岸景石摆放工程;人行水上木栈道工程;河道开挖、场地内土方倒运、垃圾清理工程)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效的);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额外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或园林绿化职称评审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为园林绿化专业;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含)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荒山造林、小区、道路两侧等单纯绿化工程除外)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3.4.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1月(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荒山造林、小区、道路两侧等单纯绿化工程除外)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标明的投资额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设计项目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5)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前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5、本项目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对使用推荐品牌进行承诺(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如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将招标人书面同意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7.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7月-20
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1月1
至2025年1月1
;
5.1、投标截止为:2025年2月1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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