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煤电及“两个联营”一体化项目,其中喀什华电煤电项目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凝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2月1,工期14个月,竣工日期202
4月3
。(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
为准)至少1项处理量不小于12t/h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的投运合同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EPC总承包或1项工业水处理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 2025-01-10 16:00到2025-01-17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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