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发改发【2023】72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
2.2建设地点:伊春市伊美区兴安街南侧、云杉路西侧。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549.87平方米,其中: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1359.30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190.57平方米,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2.4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
2.5监理服务期限:199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4月1;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
。
2.6 最高投标限价:259,517.28元。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本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11月至2025年0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上述人员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黑龙江省监理人员培训证书。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如企业财产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2025年01月1
17时00分至2025年01月1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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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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