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湘江基金产业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文名称及编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承诺信息表(湘新审投备﹝2023﹞0715),建设单位为长沙恒活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长沙麓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23710.183769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湘江基金产业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1.2.2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新城片区,东临湘江、南临坦山路、北临福元路大桥、西临滨江景观道(C10南1号地块);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湘江新区滨江新城片区,东临湘江、北临福元路大桥、西临滨江景观道(C10南1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基地面积约32640㎡,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最大高度32.1米。总建筑面积约47627㎡(其中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4922.32㎡),最大单体面积约1493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约8.1米,布置了1#-A、B栋地标办公、2#-A、B栋中小办公、3#-A、B、C、D独栋办公及配套地下室等建筑。该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其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最终以审批通过的方案设计为准)。
1.3工期要求:54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
历天(含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工期为48
历天。总工期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完工之日止,施工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
①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完成园林景观、夜景亮化、装饰装修方案设计,负责相关设计审批工作(建设单位配合)。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基坑及支护、建筑工程、消防、满足使用要求的装饰装修(包括家具)、强弱电、智能化工程、三网融合、暖通通风、电梯、室外工程、给排水、园林景观、夜景亮化、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BIM设计、标识标线等导视系统、门窗、抗震支架等所有配套设施的精细化设计,不允许二次深化,必须在施工图审查时一次性提供并完成审查。所有设计应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提供建设期设计服务,在此过程中,负责提供设计文件,负责通过相关评审。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47号)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能准确无误地指导施工,并进行精细化设计和限额设计,使项目整体造价控制在投标报价以内(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②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桩基工程、抗浮锚杆)、地下室工程(土建、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人防工程、充电桩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地上工程(土建、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消防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外立面幕墙及门窗栏杆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三网融合及信号覆盖工程、通风空调、精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室外供电工程、室外供水排水工程及与项目相关的临边防护及临边绿化、临边维护等工作。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其中:本次招标水电气部分范围:(1)燃气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建、设计、施工、试压、验收送气、移交等工作。(2)给水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用水、正式用水开通等手续办理、设计、施工及协调开通;负责完成供水工程的深化设计及供水企业的审图工作。总承包单位负责所有给水管道及供水附属设施建设、水表采购安装等,负责给水工程专项验收,并向供水企业移交等工作(从市政给水主管到分户的户表(含表后闸阀),室外、商业及社区等配套建筑水表后由总承包单位负责)。(3)配电工程:承包内容含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送电、移交等所有工作内容。施工范围:红线外高压电源点至红线内环网室,从环网室至室内高压开关站及配电间;室内专变部分(高压设备至低压柜低压出线桩头止);室内公变部分(高压设备至低压设备及低压出线至户表箱、底商电源及电表安装、汽车充电桩电源及分支箱安装、非机动车充电设备及线路安装);电力走廊及电缆沟、电缆埋管、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桥架路由、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配电间内土建工程和内装饰及门窗(含改扩)、配电间空调、除湿设备、通讯移动信号覆盖等所有工作。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3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6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7申请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允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其他要求:(1)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6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装配式建筑: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接受将建筑工程主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或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纳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组成的投标联合体。
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人需具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筑行业相关协会或省级及以上住宅产业化办公室发布的批复文件或授牌为准)。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湘建监督34号文件规定的合格制。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5年1月1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即:申请截止
,下同)为2025年1月2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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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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