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202度加油站环保类检测和维修服务商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推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公司所属加油站环保合规运行,按照公司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安排,加油站需定期开展相关环保指标检测及环保设施维修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接续连贯、流程统一、标准明确、质量可控,公司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招标人开展配套关环保指标检测及环保设施维修工作。资金来源为公司年度安全环保费用,费用预算已落实。
2.2服务期限:2025-202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内容分别是:
(一)标段一: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工作。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上海市环保局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加油站每年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合规性检测,并开展一次在线系统比对测试,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油站每半年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合规性检测。油气处理装置尾排气浓度每年开展一次合规性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每年开展一次油气泄漏检测(检测对象为非甲烷总烃)。
(二)标段二: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维护保养工作。根据上海公司《油气回收系统管理规定》规定,为系统性做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工作,按照维修巡检机制,需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对所属加油站进行每半年一次的油气回收系统(含机械式呼吸阀)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维修对象分为汽油加油枪数量小于12把的A类加油站和汽油加油枪数量大于等于12把的B类加油站。
(三)标段三:加油站排污许可证配套环保指标监测。根据加油站排污许可证运行管理要求,加油站每年需开展相关环保监测工作,包括噪声(每季度一次,含昼夜监测)、地下水(每季度一次)、厂界废气(每年一次),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规性监测报告,相关监测数据由投标人录入到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并配合招标人开展检测业务相关培训及技术指导。
以上三个标段,每个标段最终选择2家入围单位,每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承担该标段55%工作量,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单位承担该标段45%工作量。
本项目三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评标顺序为:标段1、标段2、标段3。已在前序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4服务地点:上海市。
2.5质量要求:合格。
2.6结算和周期:结算
为每年的12月,根据全年的工作结果结算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
标段一:投标人须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应至少包含油气回收气液比、液阻、密闭性项目、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等,证书处于有效期范围。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二:投标人须具备防爆设备维修或防爆设备安装维护能力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范围。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三:投标人须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应至少包含加油站噪声、地下水及废气检测项目,证书应处于有效期范围。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信誉要求(各网站记录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3 2021年 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2.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2.6 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函)。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
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未在上海市从事过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本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上海市环境部门备案。未按要求承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让与分包。
3.4.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16时至 2025年1月1
16时(北京
,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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