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已由宁府字 46号文批复核准,同意采用 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宁都县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 PPP项目
2.2 实施机构: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 项目实施地点:宁都县梅江镇、小布镇、青塘镇、黄陂镇、洛口镇、东山坝镇、石上镇、田头镇、长胜镇、固村镇、赖村镇、黄石镇、竹笮乡、肖田乡、湛田乡、田埠乡、对坊乡、东韶乡、大沽乡、蔡江乡、钓峰乡、安福乡、会同乡、固厚乡 24个乡镇
2.4 项目类型及所属行业:农业行业,二级行业为配套基础设施
2.5 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 129928.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11083.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587.63万元,预备费 3560.13万元,建设期利息 7697.25万元。
2.6 建设内容 :
本项目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梅江镇、小布镇、青塘镇、黄陂镇、洛口镇、东山坝镇、石上镇、田头镇、长胜镇、固村镇、赖村镇、黄石镇、竹笮乡、肖田乡、湛田乡、田埠乡、对坊乡、东韶乡、大沽乡、蔡江乡、钓峰乡、安福乡、会同乡、固厚乡 24个乡镇水系环境治理、道路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生态绿化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沟渠工程、便民市场、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运动健身广场、垃圾收运设施、消防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 1-1 :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基础设施建设 |
|||
1 |
水系环境治理 |
项 |
1 |
|
1.1 |
河道清淤 |
m |
72450 |
|
1.2 |
护岸工程 |
m |
94000 |
|
1.3 |
堤坝工程 |
m |
18380 |
|
1.4 |
道路工程 |
㎡ |
72000 |
|
1.5 |
绿化 |
㎡ |
212876 |
|
1.6 |
照明 |
盏 |
6230 |
|
2 |
道路工程 |
㎡ |
1142636.6 |
|
3 |
桥梁工程 |
㎡ |
66050 |
|
4 |
供水管线及配套设施 |
m |
190405 |
|
5 |
强弱电管线及配套设施 |
m |
74078.4 |
|
6 |
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 |
m |
5000 |
|
7 |
照明工程 |
盏 |
18713 |
|
8 |
生态绿化工程 |
㎡ |
776200 |
|
9 |
污水处理设施 |
座 |
31 |
|
10 |
沟渠工程 |
m |
310000 |
|
11 |
便民市场 |
㎡ |
68142 |
|
12 |
公共停车场 |
㎡ |
88140 |
|
13 |
公共厕所 |
座 |
65 |
|
14 |
运动健身广场 |
㎡ |
88905 |
|
15 |
垃圾收运设施 |
项 |
1 |
|
16 |
消防设施 |
㎡ |
5056 |
2.7 运作形式:本项目采用 PPP模式进行实施,运作模式为 BOT,即建设 -运营 -移交。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含设计或设计优化)、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合同期满,项目公司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以及运营期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所形成的项目资产应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无偿移交给宁都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8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20年,其中建设期 3年,运营期 17年。
2.9 股权结构: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额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10 回报机制 : 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用性服务费】 +【运营绩效服务费】 -【使用者付费】。
2.11 资金来源:项目采用 PPP模式进行实施,运作模式为 BOT,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5﹞ 5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资本金比例约定为 20.73%(约 26928.34万元),其余约占项目投资总额 79.27%(约 103000万元)的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融资资金须按照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点及时足额到位。
2.12 项目协调领导机制: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由宁都县人民政府成立 PPP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日常办事机构,牵头对本项目 PPP操作进行指导,并对 PPP实施方案及合同文件进行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3.3 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 关联方约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 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 2014〕 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5.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
5.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注册后查看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经密封后请于 2022年 01月 2 15点 00分(北京
)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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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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