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共享运营有限公司“十五五”总体规划及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咨询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共享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集团共享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享运营公司)聚焦建设世界一流智慧型全球共享服务企业为愿景,以服务集团战略、服务客户需求、服务行业发展为使命,以共享智慧未来、携手创造价值为价值追求,全力为集团公司各单位、员工、合作伙伴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动管理转型,为合规经营保驾护航,为集团公司创造价值。
共享运营公司于2010月全面启动“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1+5+6”规划体系,即1个总体规划、5个专业规划、6个专项规划,以及总体编制工作计划。为保障“十五五”总体规划、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与集团公司上级规划和公司各专业专项规划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各相关领域领先实践企业调研等工作,推进规划编制方法论工具应用及培训指导各专业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共享运营公司拟在“十五五”总体规划、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企业调研、培训指导方面引入咨询力量。
2.2 招标范围:
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十五五”规划编制总体要求,与集团公司上级规划和公司各专业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在规定内完成共享公司“十五五”总体规划、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提供规划编制方法论工具应用及培训指导服务,以及开展各相关领域领先实践企业调研等服务。服务期限为18个月,其中:“十五五”总体规划及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应在2025年6月前完成编制,后续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开展修订工作。
2.3 项目金额:200万元(含税)。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期18个月。
2.5 服务地点:北京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少1项近3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编制及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的能力与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项目内容和总价等)、发票、发票查验截图,以提供的发票金额计算业绩值。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违规事项;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3.4 信誉要求:
(1)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专业的战略规划、数字化转型等咨询团队,保证项目投入人员充足、稳定,项目核心人员担任过大型企业战略规划、数字化转型等关键角色。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构成至少包含以下人员:
(1)项目经理。为投标企业员工,并提供劳务合同。具有为相关企业共享中心提供咨询服务经验,精通先进的企业管理转型、共享服务理论及实务,具有与公司高层良好的沟通能力,投标人提供1项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
)内具有担任过相关类似项目经理的业绩,并提供人员简历,在人员简历中的工作经历体现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承诺函。
(2)高级业务或技术专家。具有10年企业战略规划、数字化转型等相关咨询服务经验,其中包括2个集团型企业项目,且需作为核心人员参与项目过程,并提供人员简历,在人员简历中的工作经历体现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承诺函;具有很强的沟通能力。
(3)高级业务或技术顾问。具有5年企业战略规划、数字化转型等相关咨询服务经验,且需作为核心人员参与项目过程,并提供人员简历,在人员简历中的工作经历体现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承诺函;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整体工作量不少于450人天,上述项目经理、高级业务或技术专家、高级业务或技术顾问三类人员参与项目合计人天数占比不少于项目总人天数40%。本次招标项目中的项目经理、高级业务或技术专家、高级业务或技术顾问与后续合同中项目经理、高级业务或技术专家、高级业务或技术顾问人员应一致,若更换人员必须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且必须是具有同等经验和级别以上资格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等重要项目人员,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不允许分包。
请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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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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