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十五中学讲台桌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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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W********-1 项目名称:福州第十五中学讲台桌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合同包品目号采购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要求预算价(万元)交货
采购单位投标保证金金额(元)11-1福州第十五中学讲台桌采购1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10签订合同后一个月(按常规办理即可)。福州第十五中学1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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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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