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五中学11号等门面房招租项目(四次)交易公告
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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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租标的物:一号标的物(一标段):丰乐大道375-7号门面房(其中一间),面积约********平方米(375-7号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一间面积约********平方米),起拍价:********元/年;二号标的物(二标段):丰乐大道375-11号门面房,面积为:********平方米,起拍价:********元/年。二、重大事项披露: 1###市第五中学拟出租丰乐大道375-7号门面房(其中一间)、375-11号,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禁止经营易燃易爆、游戏室、有环境和噪音污染、易占道经营的经营项目如:车辆修理、洗车、机电零配件销售、门窗加工、餐饮、歌舞娱乐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竞得人在承租后须配合招租人做好###市创建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并按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租赁期限:三年。3、租金支付方式:先付款后使用,租金一年一缴,三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前缴###市第五中学,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1
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请各潜在竞价人在竞价前给予考虑交房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若未能按期上缴租赁费用,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冲抵欠款,履约保证金须在下次缴费前补齐,若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一半时,视为自动解约,招租人有权书面通知解除租赁合同,解除竞得人的租赁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余款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竞得人其他违约责任。招租人解除合同的,书面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送达方式包括当面送达、邮寄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等。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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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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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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