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1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太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太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太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化厂房项目施工,包含23#厂房及消防泵站施工,厂房总建筑面积约30120.63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73815787.98元 ,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桩基、土建、土石方、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执行【2023】11 号文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2月0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价款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工程施工类似业绩。
注:(1)投标人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诚信库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诚信库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
为准,规模和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07月-20
1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须为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由投标人进行信用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5年01月0
至2025年01月1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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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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