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博爱县中山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建设内容为主要为新建改造排水管道约17公里,同步建设混凝土雨水检查井和收水井,道路破除及恢复3.7万平方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7059.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37.15万元,具体以财政中心评审价为准。
2.2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两个标段,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监理;
2.4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施工标段采用EPC模式(测绘、勘察、设计、图纸审查、采购、施工),组织开展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图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调试、验收、保修、试运行及配合招标人对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即交钥匙工程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负责。
二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等服务。
2.5计划工期:
一标段:计划工期:30历天。
二标段: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合同约定工期;
2.6质量标准及要求:
一标段: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一标段: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二标段: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相应的能力;
3.2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且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须注册在本单位、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号)文件执行;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1-2023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代理机构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须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提交“无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承诺函”;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不接受其投标。(由投标人对上述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二标段:监理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1-2023年度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代理机构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2025年01月0
至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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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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