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昆明现代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相关涉税业务(税务规划、清查、代理)、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昆明现代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谈判申请人参与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节约管理资源、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精干高效发展,根据昆明市国资委《昆明市市属监管企业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工作方案》及昆明交投公司《压缩管理层级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拟将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至上级公司昆明现代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后注销,以达到昆明现代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级压缩,瘦身健体效果。其中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31.56 亿元。
2.2 项目地点:位于昆明市西山区长欣花园。
2.3 谈判范围:完成昆明现代物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相关涉税业务(税务规划、清查、代理)、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根据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股权结构、资产类型等情况,识别潜在的税收规划空间,提出税务规划方案,以降低税务成本并提升整体税务效益;税费核查及测算等工作需要配备专业税务师,该税务师应有税务师证书,确保税务核算正确等。②收集分析业务吸收合并税收政策法规,分析或了解出台背景、执行对象、执行条件以及执行流程,分析法规政策与服务需求的匹配程度和差异点。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同所导致的分歧,积极向企业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③依据收集的数据、信息与税收政策,分析吸收合并过程中的税收风险,测算税收成本、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合规性。④针对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在吸收合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涉税问题提供咨询服务,重大事项出具涉税咨询意见书。⑤根据税收清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⑥协助云南港鑫
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在吸收合并过程中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料整理及报送。⑦协助云
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在注销时完成清税申报表填报等工作,直至完成吸收合并手
续,并完成税务注销、工商注销或变更等所有工作止。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规模约:13.33 万元。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涉税业务(税务规划、清查、代理)、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止,若遇特殊情况,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2.6 质量要求:制定的税收方案或税收报告、出具的资产清查审计报告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应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内容能支撑港鑫物流进行科学、正确决策,并且能够指导港鑫物流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并且牵头人的单位必须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谈判时,除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对谈判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若为联合体谈判时,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2)营业执照要求:谈判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税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若为分支机构(分所),还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注:若为联合体谈判时,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须具备)。
(3)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备①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②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财务状况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能提供 2021 年~2023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 3 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成立年限不足 1 年的企业无需提供。(注:若为联合体谈判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即可)。
(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税务负责人须具备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项目审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①谈判申请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情形,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本项目实施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谈判申请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由谈判申请人结合上述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谈判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统一提供承诺书即可。(项目成交后,经招标人查询若谈判申请人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承诺及其他要求:①拟派人员不更换、不缺失承诺;②谈判申请人承诺书。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7 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份售价:¥600.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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