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2025年第一批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选商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选商条件,现进行公开选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选商申请。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供应商准入管理,招标人拟对全省统采及地采供应商开展准入招标,涉及包装饮料、家庭食品、酒类、奶类、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速食、零食、糖果、饼干/糕点、日用品、化工农资、办公图书音像、药品/计生/保健、餐饮服务、通讯/数码/电脑、雪糕、汽车用品、汽车服务、面包等20个品类。
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准入,不涉及具体采购商品及采购金额,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供应商准入通知书,纳入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非油商品供应商库内,通过谈判或询比方式确定供应商、供货价格、配套服务等,统采由江苏销售非油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实施中央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地采发布准入结果文件,所属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结算。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确认合格后发出选商通知。
本项目前次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20第一批次)(项目编号:ZY24-Sp7-FW1278)选商中已获供应商准入通知书的供应商,无需参与新批次相同标段,可继续参与前次未准入标段。
2.2合作期限:2年,自供应商准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
2.3选商范围:选商人及所属单位(江苏省内各地市分公司、实际控制的股权企业)2025~202度非油商品供应商资格,包括统采(全省统一采购)、地采(各地市、参控股企业采购)供应商,采购范围不含总部集采品牌商品(详见附表1《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2024-2025年度非油商品招商品类目录》)。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江苏省内仓库、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中央仓。
2.5供货周期:具体商品采购谈判确定。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0个标段(详见附表1《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2024-2025年度非油商品招商品类目录》),申请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1.2申请人为意向销售非油商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专项代理授权),每个品牌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与准入选商(生产商未参与该标段的情况下),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授权以及1个渠道的供货证明(同品牌系列供货给其他单位的1商品采购合同和2订单或发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①某一标段生产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准入选商的,只接受生产商。
②某标段生产商未参与准入选商的情况下,如该标段出现同一品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参与选商的,优先接受提供了生产商针对中国石油江苏销售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20第一批次)供货特通渠道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均无上述唯一授权的,优先授权级别高的代理(厂家直接授权优于一级经销商转授权,依次类推)。
③本次选商允许供应商(代理商)在某一标段申报代理多个品牌。经评审若其中部分品牌按照前文①、②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代理商在标段1申报了A品牌、B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B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④生产企业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和生产线照片及介绍,以及办公场所照片,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承诺书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品牌或厂家授权书截止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3.1.3供应商申请经营预包装食品的,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并在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预包装食品的检验报告(合格);供应商申请经营散装食品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申请经营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对应医疗器械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对应品类的生产许可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承诺书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申请人承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申请人提供2023年度经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报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月至开标日)具有类似业绩(20个标段对应标段对应业绩内容,买方用于再流通),提供①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各方基本信息页、服务内容页、签署页)以及②合同履行对应订单扫描件或在线电子订单截图或合同履行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签订
早于2022年1月
,但履行在上述期间的,认定为有效业绩。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由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申请人2019年1月至选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申请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5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为失信投标人或进入三商黑名单,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以开标当日在查询状态为准,已被撤销的视为符合招标要求。
3.5其他要求:
3.5.1近三年(2022年1月-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政府监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5.2申请人能及时的组织发货,正常情况下48小时内到达江苏境内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24小时内到达江苏境内指定地点,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商品无条件退换货率不低于95%。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6能力要求:
3.6.1申请人应配备专人(至少1名)负责本项目,提供1其参与类似项目的证明(合同或会谈纪要等与业主方合作相关文件中明确或备注该人员姓名,或业主方出具盖章证明)和2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010月至20
12月)。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6.2物流能力证明,自有配送车辆不少于1台,需提供购置发票,租赁等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相关合同或授权,还应提供车辆行驶证,承诺使用权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有效期(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6.3仓储能力证明,自有产权仓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等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提供相关合同或授权,承诺使用权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有效期(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承诺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选商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本次选商采用 合格制 。
5.1凡有意参加选商的潜在选商申请人,请于北京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
16:00……报名状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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