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5K灯具类框架协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直接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5K灯具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灯具类(共47个品种)详见附件5:2025年灯具类等采购物资明细及限价表。
2.2最高投标限价:180万元;
2.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6:2025年度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灯具类)技术方案;(技术方案中应将关键性条款以“*”予以标识)
2.4交货期:按照买方订单要求交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供应站;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 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2.8货款支付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及以上体系有效认证);
3.1.3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CCC或CQC认证证书;
3.1.4参与本次公开招标的供应商须为中油网内供应商,供应商准入产品如果有以下物资品名34070102壁灯;34070103吊灯;34070104吸顶灯;34070125声光控制灯;34070135面板灯;34070206信号灯;34070207投光灯;34070211探照灯;34070212防水防尘灯;34070217路灯灯具;34070218工作灯;34070240警示灯;34070252高挂灯;34070321便携式应急灯,准入状态应为正常;凡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供应商状态暂停交易权限,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以开标时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3.2业绩要求:
3.2.1业绩有效: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前一日止(以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3.1.2业绩有效范围: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的产品销售业绩。
3.1.3业绩金额及要求:业绩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销售发票日期金额含税为准),总业绩中至少有本次招标5个(含5个)品名以上业绩。
3.1.4有效销售业绩证明形式:提供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要求能一一对应(如为框架协议采购以以销售发票日期金额含税为准);对业绩进行整理汇总,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上画线标注此次投标产品的业绩项,涂抹,遮挡,模糊不清等皆为无效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如有伪造业绩,其投标予以拒绝。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5.3吉林石化将对中标供应商投标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投标书内容不符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5.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必须标明投标产品的具体型号,防护等级,否则作废标处理。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5.6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合同或框架协议文本。框架执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前。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或者炼化专用设备备品备件专业协同采购、东北区域协同采购、自建电商采购、第三方社会电商采购等二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后,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3.5.7当招标文件与技术方案有冲突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
2025-01-02 19:00:00至截止
2025-01-08 19:00:0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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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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