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湾区学校食材采购及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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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400FG******** 项目名称:清华附中湾区学校食材采购及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组1:食材采购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服务期限 食材采购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合同执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服务期限到期后,经考核达标续签)。 包组2:食堂服务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服务期限 食堂服务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服务期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合同执行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服务期限到期后,经考核达标续签)。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组1:食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情形,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包组2:食堂服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情形,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公司(总所****公司的授权书****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公司(总所)****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组1:食材采购1)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评审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食品相关);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须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并体现有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在本项目采购**处登记报名。包组2:食堂服务1)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评审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在本项目采购**处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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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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