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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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本次招标人为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
2.2工程规模:本工程通汇线线路总长度为30km,其中13.62km为现状管道改造,16.38km为新建管道。本次招标监理范围内工程施工费约8300万元。具体详见图纸。
2.3招标范围:监理招标范围为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范围内全部相关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管道、阀门及配套设施等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初审等。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约30
历天)、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为2年)。施工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49.312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2.8 其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6投标企业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
以来(
以竣工验收
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管径大于等于DN1200且长度不小于1500米的给水管道工程且已竣工验收的监理业绩。
注:
(1)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管径、长度等内容的认定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充分体现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并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在监工程的要求: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
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的,需进行备案,如未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20
12月3
至2025年1月2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本次招标人为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
2.2工程规模:本工程通汇线线路总长度为30km,其中13.62km为现状管道改造,16.38km为新建管道。本次招标监理范围内工程施工费约8300万元。具体详见图纸。
2.3招标范围:监理招标范围为南通区域供水通汇线(洪港水厂至海门青西河二号桥)改造工程范围内全部相关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管道、阀门及配套设施等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人员考勤,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初审等。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约30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49.312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2.8 其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6投标企业业绩要求:自2019年11月
注:
(1)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在监工程的要求: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
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的,需进行备案,如未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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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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