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电气舾装件项目
2.项目编号:ZC2
3.项目情况:电气舾装件
二、资格能力条件
1.基本要求
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1.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4供应商须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具备良好的质量保证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水平;(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为准,无需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企业财务制度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以提供的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6供应商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明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
1.7供应商近三年(以提交申请文件截止倒推计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出现合同违约情况(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8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提交申请文件截止前2
内对应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截图应当体现截图日期);……
2.独立性要求
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响应(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存在下列情况的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报名阶段须书面告知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未如实告知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a.为本项目所属工程的总体承研承制单位或其控股、参股公司;
b.为本项目所属工程的总体技术责任单位及关联企业;
c.其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单位;
2.4供应商如为本项目所属工程的总体技术责任单位及其关联企业,须承诺其已取得集团归口管理部门或机构认可,且具备本项目全部竞争性谈判内容的承制能力(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3.项目实施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通过国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标的产品(以对应本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对于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要求如下: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以对应本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3.2本项目严格执行武器装备研制建设使用国产基础产品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响应产品XXKK率达到100%(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3.3供应商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采购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3.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按照GB/T19001、GJB9001C相关标准制定《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其他要求:
4.1须从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了资格预审文件;
4.2成交供应商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含存在重大、严重失信行为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采购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其成交无效,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已支付部分应全部予以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照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4成交供应商在后续供货服务中,无法满足各项要求或响应不佳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如确有突发保障任务等相关情形,采购人将以任务保障为首要目标,项目存在多个成交供应商的,排名靠前的成交供应商无法完成保障任务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将任务分配到排名靠后的成交供应商(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三、领取
2012月3
起到2025年1月
止,每日
09时30分至11时30分,
13时30分至16时30分(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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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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