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修武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已由修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修发改社会111号,项目业主为修武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修武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
2.1.项目名称:修武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贯通、业务高效协同,促进县乡信息化互联互通、医疗资源共享。具体内容如下:
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包括医共体信息化机房、医共体信息化软件系统、医共体信息化硬件设备和数据中心硬件设备等,拟建设远程心电、检查检验、远程影像、消毒供应、病理诊断、远程会诊六大信息化中心,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县乡信息化互联互通、医疗资源共享。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建设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说明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交货安装期:18历天
2.6.交货地点:修武县人民医院、修武县中医院、修武县妇幼保健院、修武县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域内各乡镇卫生院
2.7.质量标准:合格
2.8.质保期:3年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标段:
2.1.项目名称:修武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址:注册后查看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贯通、业务高效协同,促进县乡信息化互联互通、医疗资源共享。具体内容如下:
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基层医疗机构10所,包括县域内9所乡镇卫生院及1所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基层医疗机构主体建筑9800平方米,铺设室外给水管网4870米、室外排水管网4985米,建设室外污水处理系统10套、室外垃圾处理系统10套等。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二标段: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设计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各阶段设计和技术服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等相关设计工作、施工期间技术跟踪指导、变更签证及手续、保修期服务;
施工范围:采购、施工、竣工前调试、验收及配合招标人对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及相关后续工作、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计划工期:73历天;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
3.4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3.5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及电子信用报告查询截图(开标前七天内);并提供出具该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3.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人员要求:
3.3.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
3.3.2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3.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近半年内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可查询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
3.6各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及电子信用报告查询截图(开标前七天内);并提供出具该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证明材料(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仅提供牵头单位证明,该证明材料可为扫描件或信用报告内包备案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联合体协议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对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成员组成作任何变更。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中参加同标段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4)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负责网上投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焦作市)凭 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4.获取招标文件
4.1 :2025年1月
至2025年1月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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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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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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