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卡车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辅助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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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辅助项目招标项目20
卡车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辅助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
卡车厂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辅助项目
2.2实施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辅助检测工作,具体施工
根据甲方生产需求,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2.5服务内容:对解放公司卡车厂现有292台压力容器进行辅助定期检验,服务内容包括有保温的压力容器拆除保温、焊缝打磨、附件拆装恢复、配合检测机构检验、防腐处理、保温恢复、配合检验机构出具权威部门的定期检验报告等。在辅助检验过程中,发现现场有未登记的压力容器需要免费辅助检验及办理使用登记证。因设备年限过长,无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乙方需要自行解决办理使用登记证。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乙方需要免费进行维修,无法维修的设备甲方自行更换。具体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辅助工作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维修D级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维修D级资质以开标当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
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6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6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5) 类似业绩是指压力容器辅助检测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个人简历表;
2)开标前3
内出具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参保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
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类似业绩是指压力容器辅助检测业绩;
6)合同等证明资料应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或无法体现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该业绩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30 20:00时至2025-1-6 17:00时 (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为300元人民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
2.2实施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卡车厂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辅助检测工作,具体施工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2.5服务内容:对解放公司卡车厂现有292台压力容器进行辅助定期检验,服务内容包括有保温的压力容器拆除保温、焊缝打磨、附件拆装恢复、配合检测机构检验、防腐处理、保温恢复、配合检验机构出具权威部门的定期检验报告等。在辅助检验过程中,发现现场有未登记的压力容器需要免费辅助检验及办理使用登记证。因设备年限过长,无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乙方需要自行解决办理使用登记证。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乙方需要免费进行维修,无法维修的设备甲方自行更换。具体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辅助工作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维修D级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维修D级资质以开标当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为有效。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6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6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投标人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并提供发票查验后的截图,每张增值税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5) 类似业绩是指压力容器辅助检测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个人简历表;
2)开标前3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类似业绩是指压力容器辅助检测业绩;
6)合同等证明资料应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或无法体现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该业绩的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30 20:00时至2025-1-6 17:00时 (北京
4.2本招标项目为3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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