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月展厅主体装修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南通能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月展厅主体装修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合同估算价:约 340 万元(含设计费用)。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10历天(其中:方案设计:1
历天; 施工图设计:1
历天;施工工期:8
历天)。(具体开工
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注:CA 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 100 日历天”填写。
2.1.4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且不低于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质量标准,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及通过审图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注:投标系统及 CA 格式中质量要求暂写“合格”。
2.2招标范围:月展厅主体装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具体详见设计施工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要求: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以上证书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④本项目工程项目经理即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室内建筑师资格或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4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诚信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为设计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非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投标人企业正式人员。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为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方可以是具有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单位,也可以是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资质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必须分别满足施工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年 1 月 20 日9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5年 1 月 20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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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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