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临泉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改造项目设计一标段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中共临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抓紧实施临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项目的通知;临农工办〔2024〕47号
1.4 招标人:临泉县农业农村局
1.5 项目法人:临泉县农业农村局
1.6注册后查看
1.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100%
1.9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 招标项目名称:临泉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改造项目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LQ2
2.3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LQ2
2.5 建设地点:临泉县辖区内
2.6 建设规模:临泉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改造项目设计任务7.5万亩(一标段4万亩,二标段3.5万亩)。
2.7 项目投资估算:约19500万元
2.8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同签订后3历天完成现场踏勘、基础勘测、可研、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提供全套资料,含需评审资料)等所有工作任务。服务期限至工程质保期结束。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区坐标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坐标等信息报备所需资料、设计交底、设备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指导等项目前期设计工作;答疑、施工、验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还应包括后续服务内容:初步设计文件的上报和审查期间、招标施工期间、竣工验收(验收阶段对工程进行实地复测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入库上图及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同时需编制招标节余资金规划设计方案及占地进出平衡方案。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195万元,其中一标段104万元,二标段91万元。
2.12 其他:服务质量:可研、实施方案、勘察设计应符合甲方要求,并通过国家(如被抽评)、省、市专家评审,配合完成方案报批。勘察文件满足设计与建设需要,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及行业规范要求,达到施工图纸深度,通过上级评审。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或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投标人信誉要求: /;
3.1.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1.7 勘察设备要求: /;
3.1.8 其他要求: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6.1条
3.6.1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3.6.2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6.3本招标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6.4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6.5本招标项目【标段号】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该标段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3.6.6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3.6.7本招标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果投标人本身就属于中小企业,视同已符合本款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1获取:2024 年12月3
17时00分至 2025 年1月2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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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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