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二期)已由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以海政务办投﹝2024﹞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二期)设计项目(YZNL2-SJ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二期)项目路线起自瑞海路平交口,顺接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利用老204国道线位向南穿越宁海街道,接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一期)连云港南互通节点起点,路线全长约2.589k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设计项目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YZNL2-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瀛洲南路改造及南延工程(二期)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注:上述“所有工程”指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含交通智能化)、地下管线及沿线设施、照明、景观绿化、环境保护工程以及临时工程等相关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编制内容涉及的工程。
(2)必要的老路检测和有关的专项设计工作。
(3)相关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等相关设计工作。
(4)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包括:分标段概算拆分;招标配合;协助业主履行完善项目报批等相关服务工作;编写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以及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2.3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稿)提交后30天内(具体
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及工程建设情况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工程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20年1月以来,担任过工程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②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中标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1月1
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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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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