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千秋镇、海河镇、盘湾镇已建成渗滤液处理中心站点,运用非膜法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工艺,每站点设计处理规模上限为50m3/d,处理后的尾水接入市政管网,进行二次处理之后进行排放。中标人须对当日收集的渗滤液进行全量处理,不得有结余,特殊情况不得迟于第二日处理,均须达到排放标准。同时每座渗滤液处理中心机器设备须24时运转,达标处理出水量不得低于5000吨,如不能完成扣付30%费用。(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或处理量达到30000吨,先到先止本项目自行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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