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渌口区智慧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及新型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朱亭镇沿湘江段道路维修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
3、委托代理编号: HNZD
4、采购项目预算: 2115051.22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18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不超过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株洲市渌口区智慧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及新型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朱亭镇沿湘江段道路维修项目) |
株洲市渌口区智慧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及新型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朱亭镇沿湘江段道路维修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项 |
2115051.22元 |
2115051.22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②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且无在建工程;
③拟项目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④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总工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量员应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以上配备人员要求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
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具体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要求。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精神,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在以上网站的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7、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截图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须附在本公司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
(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6)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8)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2、其他说明: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胶装成册并按顺序编制页码,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为:20
12月2
至2025年1月
,每日
9:00至12:00,
14:00至17:00(北京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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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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