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0724
2.项目名称:深圳市人民医院智能配药机器人维保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46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46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智能配药机器人维保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长期服务项目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纳入深圳市人民医院诚信档案管理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2012月2
至20
12月3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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