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污水处理厂)自行检测技术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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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污水处理厂)自行检测技术服务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2、项目概述: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要求,结合《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监测要求,振兴污水处理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为了保证公开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并加强厂内工艺运行的质量控制,拟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水、泥、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定期监测。3、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择第三方委托监测服务商,负责振兴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振兴污水处理厂水、泥、废气和噪声第三方监测服务。4、服务周期: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污水处理厂)自行检测技术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09813)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污水处理厂)自行检测技术服务商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
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
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最终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 20
12月2
19时14分 --- 20
12月3
17时00分标书费: 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 2025年01月0
14时30分
本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污水处理厂)自行检测技术服务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2、项目概述: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要求,结合《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监测要求,振兴污水处理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为了保证公开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并加强厂内工艺运行的质量控制,拟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水、泥、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定期监测。3、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选择第三方委托监测服务商,负责振兴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监测服务,进行振兴污水处理厂水、泥、废气和噪声第三方监测服务。4、服务周期: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污水处理厂)自行检测技术服务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09813)河北国津天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污水处理厂)自行检测技术服务商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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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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