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广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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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星广场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澄江备10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新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新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
2.1.2建设规模: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澄星广场商业综合体外部形象、外部动线、内部形象、内部功能、内部设施及内部结构等方面的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58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7705.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6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
17:3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发包人、使用方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项目定位策划、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策划、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具体设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工程、土建工程、景观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亮化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安装工程(含强电、消防、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等)。设计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招标、报建和验收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相关专家论证(不含论证费用),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土建工程、景观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亮化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安装工程(含强电、消防、给排水、暖通等)等所涵盖的所有工程。(3)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①【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
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12月2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12月2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
09月2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2月2
16:00 时至2025年01月23日 23:59 时……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澄星广场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澄江备10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新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新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
2.1.2建设规模: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澄星广场商业综合体外部形象、外部动线、内部形象、内部功能、内部设施及内部结构等方面的升级改造。改造面积约58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7705.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6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2月1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成果文件需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满足发包人、使用方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项目定位策划、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位策划、方案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具体设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工程、土建工程、景观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亮化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安装工程(含强电、消防、智能化、给排水、暖通等)。设计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招标、报建和验收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相关专家论证(不含论证费用),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拆除工程、结构加固工程、土建工程、景观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幕墙工程、亮化工程、标识标牌系统、安装工程(含强电、消防、给排水、暖通等)等所涵盖的所有工程。(3)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①【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12月2
☑ 自2023年12月2
☑ 自20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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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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