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业务外包供应商采购项目(网金、普惠、私银、个金、公司、零贷)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招标人拟对2025-2027年度网金、普惠、私银、个金、公司、零贷业务外包项目供应商入围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外包服务内容包括驻场式技术开发或数据应用、驻场式产品功能需求维护等中台支撑、驻场式营销及运营策略制定实施、驻场式营销活动组织策划、驻场式合作机构维护拓展五类业务。投标人应具备同时承接上述5类驻场式外包业务的能力,并服从招标人业务范围、业务份额、服务地点等调配管理相关安排。
合同期限:首次合同期限一年,连续合同期限(含首次及续签)不超过三年,符合续签条件下,合同一年一签。
适用范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涵盖总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村镇银行),境内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村镇银行使用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协议内服务。
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当有效投标数量为3家时,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家;当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合同期限内,招标人按照入围供应商的入围价格下单并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产品数量、合同数量、总金额。
服务工作地点:上海。
5、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特别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以合同/协议签订
为准)以来,在国内金融机构或《财富》中国500强机构或中央企业或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须具有涵盖技术开发或数据应用或产品功能需求维护等中台支撑业务中至少1类业务的合作案例,同时还须具有营销及运营策略、营销活动、合作机构维护拓展这三类业务中至少1类业务的合作案例【集中化业务(如催收类、客服类、外呼类、审查审核类、信息处理辅助类业务)、信用卡业务(制卡、电销、客服、催收、信审类业务)以及银行柜面的案例除外】。
注:
(1)《财富》中国500强机构参照20《财富》中国500强榜单;
(2)中央企业参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央企名录;
(3)国内金融机构或《财富》中国500强机构或中央企业三类机构的下属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或其持股50%及以上的下一级子公司均属于“上述单位”的范畴;
(4)投标人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案例范围必须至少包含技术开发或数据应用或产品功能需求维护等中台支撑业务中的1种,以及其余3类业务中的1种或多种,且其中至少有1个合同/协议的相关业务外包服务费结算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中,技术开发或数据应用合同/协议需体现“技术开发或开发服务或系统开发或软件开发咨询或信息技术管理或数据分析或数据应用或数据建模”相关业务内容;产品功能需求维护等中台支撑合同/协议需体现“功能需求维护或功能优化或功能迭代或功能需求设计或中台支撑或产品服务或业务测试或产品用户研究或交互流程设计或用户界面设计”相关服务内容;营销及运营策略合同/协议需体现“营销策略或营销策划或运营策略或运营策划或营销运营或投资研究或线上运营或市场调研或渠道经营或产品经营或客群经营或业务支持或业务支撑”相关服务内容;营销活动合同/协议需体现“市场营销或用户运营或营销活动或活动策划或活动组织或营销案例测试或营销素材发布或营销直播视频发布”相关服务内容;合作机构维护拓展合同/协议需体现“互联网营销或合作机构拓展或合作机构维护或互联网业务支持或机构代理金融服务”相关服务内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合同/协议等相关案例证明材料中不得出现包含集中化业务(如催收类、客服类、外呼类、审查审核类、信息处理辅助类业务)、信用卡业务(制卡、电销、客服、催收、信审类业务)以及银行柜面的案例)相关服务内容。
(5)案例证明材料:如果为总价合同,需提供上述单位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订及签章页);如果为非总价的框架协议,需提供上述单位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框架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的首页、采购内容页、协议期限、签订
及签章页)。同时还需提供总价合同/框架协议项下有效外包服务费结算凭证(双方盖章)或发票证明复印件,同一笔外包服务费只需要提供一种证明即可(结算凭证或发票),如果两者均提供,则以孰低原则认定。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获取招标文件:自20
12月23日起至20
12月3
17:00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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