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20基站光伏组件项目(招标编号:03-10-04A-2024-D-D31225),该项目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委托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组织采购工作,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采购内容:基站光伏组件。
1.2 项目预算:预算的含税金额是219.1720万元,预算的不含税金额是193.9575万元。
1.3 交货地点:江西省内。
1.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1名中标人。
1.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 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以实际承诺为准)。
1.7 质保期: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1.8 合同签订:中标人将与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签订合同。
1.9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1.10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折扣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提供2021 年 12 月 1 日(含)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含)签订的同类项目(光伏组件类)销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2)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体如下:
①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则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含订单和结算依据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备注:
①业绩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②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合同金额页。
③每份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发票扫描件要求:发票开具须晚于合同签订
,且处于2021 年 12 月 1 日(含)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含)之间;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一致;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描述清晰且与合同采购标的一致。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方可计入。须提供官方平台査验截图(查询网站:https:/nv-veri.chinatax gov.cn)。
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为制造商,投标人须出具制造商声明函;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产品为:光伏组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19年10月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0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0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通过(https://ebid.chinatowercom.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20
12月23日至20
12月3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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