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叉车采购项目(重)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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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电动叉车采购,招标人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和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购置3t电动叉车、5t电动叉车、6t电动叉车、7t电动叉车。
2.1.1本次设备采购的招标编号:BBW-JS
2.1.2 本项目分为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共3个独立标段分别购置。投标人允许同时参加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的投标,允许同时多个标段中标。
2.1.3各标段详细采购数量、规格及交货地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2招标范围:
标段Ⅰ:3t锂电叉车;
标段Ⅱ:5t锂电叉车;
标段Ⅲ:6t、7t锂电叉车。
本次采购的叉车包含该型设备的设计、制造、部装、总装、试车、发货运输至现场、现场卸车、安装和测试、试验、特种设备报检、验收及技术服务(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总工期:
标段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以投标人响应的最快工期为准。
标段Ⅱ: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以投标人响应的最快工期为准。
标段Ⅲ: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以投标人响应的最快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叉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生产或销售该型设备的资质。
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获得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投叉车的制造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具有符合本招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但如果列明产品系国外生产制造,原装全进口的,不属此许可证约束;
如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具有符合本招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但如果列明产品系国外生产制造,原装全进口的,不属此许可证约束。
3.2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等方面的资金,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
3.3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以投标产品制造商销售业绩为准,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
计算,业绩证明材料为销售合同复印件,销售合同应注明销售设备品牌、型号(或额定起重能力)、销售数量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段Ⅰ:投标产品制造商2021年1月
至今销售过50台3t(及以上)电动叉车。
标段Ⅱ:投标产品制造商2021年1月
至今销售过20台5t(及以上)电动叉车。
标段Ⅲ:投标产品制造商2021年1月
至今销售过10台6t(及以上)电动叉车。
3.4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2020年1月
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产品质量等问题,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惩戒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查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查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查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
至2023年6月2
,每天8:00至12:00,14:30至17:30(工作日,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1.1本招标项目为电动叉车采购,招标人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和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购置3t电动叉车、5t电动叉车、6t电动叉车、7t电动叉车。
2.1.1本次设备采购的招标编号:BBW-JS
2.1.2 本项目分为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共3个独立标段分别购置。投标人允许同时参加标段Ⅰ、标段Ⅱ、标段Ⅲ的投标,允许同时多个标段中标。
2.1.3各标段详细采购数量、规格及交货地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2招标范围:
标段Ⅰ:3t锂电叉车;
标段Ⅱ:5t锂电叉车;
标段Ⅲ:6t、7t锂电叉车。
本次采购的叉车包含该型设备的设计、制造、部装、总装、试车、发货运输至现场、现场卸车、安装和测试、试验、特种设备报检、验收及技术服务(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总工期:
标段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以投标人响应的最快工期为准。
标段Ⅱ: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以投标人响应的最快工期为准。
标段Ⅲ: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以投标人响应的最快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叉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生产或销售该型设备的资质。
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获得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投叉车的制造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具有符合本招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但如果列明产品系国外生产制造,原装全进口的,不属此许可证约束;
如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具有符合本招标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但如果列明产品系国外生产制造,原装全进口的,不属此许可证约束。
3.2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等方面的资金,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
3.3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以投标产品制造商销售业绩为准,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
标段Ⅰ:投标产品制造商2021年1月
标段Ⅱ:投标产品制造商2021年1月
标段Ⅲ:投标产品制造商2021年1月
3.4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2020年1月
(2)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有失信惩戒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查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查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查询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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