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XZ
项目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呼吸一科、康复科、内分泌科、重症医学一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77.7
最高限价(万元):177.7
采购需求:标项1:采购多导睡眠记录仪1台/套;标项2:采购便携式吞咽电刺激仪1台/套、超声波治疗仪1台/套、床旁下肢主被动训练系统1台/套、磁振热治疗仪1台/套、电磁场治疗仪1台/套、汉语失语症心理语言评价与治疗系统1台/套、肌电生物反馈治疗系统1台/套、中频治疗仪2台/套;标项3:采购感觉神经定量检测仪1台/套、神经血管治疗仪1台/套;标项4:采购床旁输液工作站(1拖 6)5台/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2: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标段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评审时小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1)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呼吸一科、康复科、内分泌科、重症医学一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标项1:多导睡眠记录仪):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
呼吸一科、康复科、内分泌科、重症医学一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标项2:便携式吞咽电刺激仪、超声波治疗仪、床旁下肢主被动训练系统、磁振热治疗仪、电磁场治疗仪、汉语失语症心理语言评价与治疗系统、肌电生物反馈治疗系统、中频治疗仪):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
呼吸一科、康复科、内分泌科、重症医学一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标项3:感觉神经定量检测仪、神经血管治疗仪):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
呼吸一科、康复科、内分泌科、重症医学一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标项4:床旁输液工作站(1拖 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标项2、3、4】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此项不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4-12-20 06:00至2024-12-27 23:59,每天
06: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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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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