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视频诊断和录像诊断相关功能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帮助解决技术问题并基于技术规范书功能要求对系统提出优化意见。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视频运维诊断 | 1 | 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 92.091064万元(含税)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终验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总价及单价限价,最高不含税总价限价为86.87836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并盖章。
2.1.2响应供应商自2021年1月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不含),至少具备1个20万元及以上同类技术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具体要求如下:如提供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如果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含对应税务系统查询截图)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和金额认定标准如下:①如提供单项合同:以单项合同为准;②如提供框架合同: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的,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为准;提供多项证明材料的,按照订单(第一优先级)、结算单据(第二优先级)、发票(第三优先级)的顺序依次进行认定。
2.1.3人员要求: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
(1)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以其学历证明材料中毕业计取。
(2)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且满足以下要求:①须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以其学历证明材料中毕业计取,②承诺拟派的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专职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
注: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由社保局或地税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7月以来任意连续两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由响应供应商本单位缴纳)、人员简历表。需提供盖章原件承诺函,承诺拟派专职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列明专职工程师清单)。
2.1.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
12月23日00点00分至20
12月2
23时59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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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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