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燃料油华南销售分公司20华南地区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三次)已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
(一)项目概括:
根据经营计划安排,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包括不限于低硫燃料油、高硫燃料油、生物燃料油等)需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共约80万吨。受航线水域的影响,本次计划招标船型载重吨位4000-5000吨,总长<100米。(根据承运商中标标段,分别与各标段相应公司签订合同)
(二)项目名称:
20华南地区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框架协议招标(三次)
(三)服务内容:
负责将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的港口卸货。负责燃料油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卸船温度不低于45℃。负责燃料油产品装卸前后的数、质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单据。办理运输过程中的船舶航行签证与船舶保险。
(四)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单船次船舶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运输计划在规定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附: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进行测算)。
(五)计费依据:
每航次运输费用=该航次实际承运量x中标人对应航线中标单价
上述运输费用含运输费、港务费、拖轮费、商检费、国家规定的税费及装卸货产生的滞期费用等。
(六)项目单位: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2.2、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招标方式:
本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运输总量最大预计为22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最低至6万吨左右,各中标人运输量将按比例相应减少。本次分两个标段开展招标,每标段招标1家承运商(注:以上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如果中标人与招标人已有前期合作的亦可中标,若前期合作航线与本次招标航线相同,则先执行前期合同)。
(二)招标范围:
广州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昆仑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经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预计运输总量约6~22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进行结算。
本项目兼投兼中。
航线及最高限价:
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如下:
1.第一标段(广州公司)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2的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运量上限11万吨,当开标后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N小于3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是否具有竞争性,是否继续评审;(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具体如下:
(1)航线及计划运输量
单位:万吨
航线 档位 |
理论中标上限数量 |
|||
高富-南沙 |
惠州-南沙 |
新造、西基、桂山-南沙 |
厦门-南沙 |
|
1 |
5 |
4.7 |
0.8 |
0.5 |
11 |
||||
合计 |
11 |
中标人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足够运力完成按照中标比例分配的运量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分配的运量时,则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不能完成部分分配给本标段其他中标人。
(2)最高限价
序号 |
航线 |
招标运量下限 (万吨) |
招标运量上限 (万吨) |
最高限价单价 (元/吨) |
1 |
高富-南沙 |
1 |
5 |
75 |
2 |
惠州-南沙 |
1 |
4.7 |
65 |
3 |
新造、西基、桂山-南沙 |
0.5 |
0.8 |
50 |
4 |
厦门-南沙 |
0.5 |
0.5 |
95 |
总计 |
3 |
11 |
注:以上限航线的提油地和送到地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2.第二标段(深圳公司)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排名前2的为中标候选人,并推荐排名前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中标运量上限11万吨,当开标后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N小于3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是否具有竞争性,是否继续评审;(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单位:万吨
航线 档位 |
理论中标上限数量 |
|||
高富-惠州 |
惠州-惠州 |
厦门-惠州 |
新造、西基、桂山、南沙-惠州 |
|
3 |
5 |
4.7 |
0.8 |
0.5 |
11 |
||||
合计 |
11 |
中标人如果没有足够运力完成按照中标比例分配的运量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分配的运量时,则招标人有权将中标人不能完成部分分配给本标段其他中标人。
序号 |
航线 |
招标运量下限 (万吨) |
招标运量上限 (万吨) |
最高限价单价 (元/吨) |
1 |
高富-惠州 |
1 |
5 |
80 |
2 |
惠州-惠州 |
1 |
4.7 |
45 |
3 |
厦门-惠州 |
0.5 |
0.8 |
85 |
4 |
新造、西基、桂山、南沙-惠州 |
0.5 |
0.5 |
65 |
总计 |
3 |
11 |
注:以上限航线的提油地和送到地以招标人计划为准。
(四)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
(五)两标段可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3.2.1
(1)需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需要提供投保财险类:《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或《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人员类:工伤类责任保险、雇主类责任保险。
3.3业绩要求:
2021年1月至今具有至少1个船燃类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与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 2021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 2021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2021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4 2021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3.5设备要求:
3.5.1考虑到部分码头吃水条件,投标人要求拥有满足项目需求自有船舶2艘及以上,且船龄不高于20年(船舶安放龙骨起算)、双底双壳的船舶。
3.5.2船舶配有良好的导热油加温设施,保证到达卸货港时的卸货温度不低于45°C。
3.6安全环保及人员要求:
3.6.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3.6.2承运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上岗。
3.6.3船舶装卸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及回收处置方面出现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运商承担。(提供承诺书)
3.6.4船舶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污染发包方物(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固体废物等)处置方面出现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运商承担。(提供承诺书)
3.6.5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方面出现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运商承担。(提供承诺书)。
3.7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2月2
至20
12月2
23:59:59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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