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河东路(朱集路-夏码大沟、晋伦塑料西侧围墙-中原路)改造工程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24〕118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淮河东路(朱集路-夏码大沟、晋伦塑料西侧围墙-中原路),本项目分为两段实施,第一段西起朱集路,向东至夏码大沟,该段路线长度为3.001km;第二段西起晋伦塑料西侧围墙对应处,向东止于规划中原路,该段路线长度为1.113km,实施改造道路长度合计为4.114km,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道路等级采用城市主干路设计标准,双向六车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56m,设计速度为5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动车道及交叉口范围路面改造、人行道铺装、井口提升维修、缘石等附属设施更换、设施更新、道路两侧及分车带绿化修复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7850万元;其中:设计费:1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7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
历天,施工工期13
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均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基路面、绿化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
淮阴区淮河东路(朱集路-夏码大沟、晋伦塑料西侧围墙-中原路)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图审费用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
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19年11月(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材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签署
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也认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工程。(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
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工程造价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2年12月2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3年12月2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9月2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注册证书、聘用合同及退休材料)。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12月1
08时00分至2025年1月2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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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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