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9000元
最高限价:849000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20 |
3年 |
849000 |
8490 |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不含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
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不含截止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前六个月(不含截止
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即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省属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6个月的;(2)近3年内因承担省属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省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4)省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10)磋商保证金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从20
12月1
9时到20
12月2
17时。北京
9:00-12:0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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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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