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城县防洪排涝及生态保护提升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石城县行政审批局(2404-360735-04-01-550880)及石国资党工委函7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石城县绿野林业有限公司,总投资为55299.2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总投资: 55299.28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额为46726.98万元。
2.工程建设地点:赣州市石城县琴江片区琴江河及支流及周边区域
3.工程建设内容:
(1)防洪排涝基础设施
包含防洪排涝干管、小西河及西外河排水防涝工程及管网管线管廊工程。其中防洪排涝干管长52km,小西河及西外河排水防涝工程含防洪排涝监测设备12套、防洪排涝通道900m、防洪排涝箱涵100m、防洪排涝顶管900m、沟渠护坡建设及复绿约2.83万㎡及排洪渠及周边水土综合治理约13.04万㎡,管网管线管廊工程长7.62万m。
(2)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保护治理
包含琴江湿地生态修复、岸线生态系统构建及生态护岸、琴江河南段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保护治理及附属设施工程。其中琴江生态修复面积367亩,岸线生态系统构建及生态护岸含河道治理长度2.0km、生态护岸长2.0km及岸线生态系统构建10000㎡,琴江河南段水土流失治理765亩,水生态保护治理含岸坡土壤尾矿污染修复935亩、农用地污染治理650亩及水土保持固土林整治2000亩,附属设施含土地治理防护管理站改造1000㎡、环卫基础设施约153个、河道周边停车场改造约1.30万㎡、充电桩约104个、一江两岸广告位整治约257个、琴江镇农贸市场及排污治理提升改造约1.26万㎡、生态治理管理用房改造约2160㎡等。
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要求为准。
4.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通过图纸审查、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内容。
(2)采购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采购内容为准。
(3)施工范围:完成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合同约定内工作。
5.计划总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施工工期:自下发开工令起500个日历天内完工。
6.本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江西省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并通过各专项设计的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所提供的相关技术及验收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专业设计(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所有人员不得一人多岗):
(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和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①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②专职安全员(1人):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设计负责人(1人)(或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设计人员(每个专业1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备给水排水、工程造价等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设计人员必须满足以上2类专业。
4.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失信行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前1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投标,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2)围标、串标的;
(3)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4)对重(特)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5)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
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6.投标人(联合体各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了江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登记手续(以水利厅最新的名单为准)或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用中(水利设计企业和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彩打网页版加盖单位公章)。
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成员个数≤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注明联合体各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设计部分、施工部分等)及责任,并明确牵头单位资格的成员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正式员工担任。
(3)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即截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12月1
至 2025年01月09 日止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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