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液氨)第一标段(二次)已由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标段服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液氨)第一标段(二次)
(2)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为满足呼和浩特石化、克拉玛依石化、塔里木石化、宁夏石化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需要,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液氨产品公路运输配送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止。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公司招标,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因此该项目中标人将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分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
(3)项目预估金额:2895.5万元(含税9%),其中本标段预算:人民币约1153.94万元(含税9%)
(5)服务地点:
第一标段: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装车场至西北区域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3止。
2.2招标范围: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将货物从呼和浩特石化、克拉玛依石化、塔里木石化、宁夏石化装车点按规定流向运输至指定地点,与收货人完成货物交接。
本项目货物配送量预估为10.35万吨(具体以实际发运量为准),配送货物品种主要为液氨,配送区域为全国各指定地点。根据起运地不同,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仅针对第一标段)。
第一标段为宁夏石化配送至西北区域,运量约为55000吨;(需求三名中标人)
第二标段为克石化配送至新疆北疆区域,运量约为10000吨;(此次招标不含)
第三标段为塔石化配送至新疆南疆区域,运量约为36000吨;(此次招标不含)
第四标段为呼石化配送至呼和浩特周边,运量约为2500吨。(此次招标不含)
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时中标要求:本项目第一、四标段投标人不能兼中,第二、第三标段可兼中。第一标段的排名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否决),第二标段的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第四标段的评审(否决),第三标段的第一、二、三、四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第四标段的评审(否决)。
根据上述要求,本次招标第一标段的投标人不能兼中本项目的第二、第三、第四标段;第二、第三、第四标段的中标人(含标段需求中标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参与本标段投标将被否决,例如:第二标段需求三名中标商,则该项目推荐的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或确定的中标人中有参与第一标段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3项目单位:中国石油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物流部。
2.4最高限价设置及说明如下:
投标人按照标段,根据报价单价分解表进行报价。投标人对每个运距段根据实际市场行情报价,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含税9%),详见下表:
第一标段设置最高限价如下:(单位:元/吨、KM)
序号 |
公里数 |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KM) |
运量(吨) |
|
1 |
0-49 |
A |
2.71 |
24000 |
2 |
50-99 |
B |
1.22 |
9000 |
3 |
100-299 |
C |
0.78 |
6000 |
4 |
300-599 |
D |
0.75 |
15000 |
5 |
600以远 |
E |
0.73 |
1000 |
本标段预算:人民币约1153.94万元(含税9%)。
2.综合投标报价(总价)仅用于项目评审时计算商务部分得分,合同将执行各条运输路线对应的固定单价,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3.上述计算公式中,各运距区间段的平均运距是按近1年内该区间段实际发生运距估算。
4.综合投标报价(总价)仅用于项目评审时计算商务部分得分,以及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将执行各运距相对应的固定单价*实际运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投标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各运距区间段的最高限价,任意一运距区间段报价单价高于该区间段最高限价的,该标段投标将被否决。
6.长运距的报价不得高于短运距的报价,任意一长运距报价高于短运距报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至20
9月3
止期间有类似本项目的运输服务业绩。附对应年份的业绩合同、对应结算发票的扫描件及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结算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查询截图须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
之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及不齐全的不予认可。
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与提供的扫描件不一致或在该平台查询不到的视为提供虚假发票,请投标人谨慎提供相关资料。
3.5车辆及驾押人员要求
3.5.1车辆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至少8台自有六轴罐车(包括牵引车及罐式半挂车,分别提供8台);
上述牵引车排放标准必须为国五及以上(附环保清单)。提供上述车辆信息,内容包括: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含车牌号)、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清晰体现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罐车不含)、年检合格页)、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适装介质含液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道路运输证纸版扫描件或电子截图。自有车辆(包括牵引车及挂车)认定标准: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标人或其分公司《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
当投标人同时参与该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不同标段中标人(含标段需求中标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能重复。
3.5.2驾押人员要求:
第一标段提供至少拟服务本项目的8名驾驶员和8名押运员信息;
内容包含:人员清单及对应的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驾驶员驾驶证(A2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扫描件。
3.6承运单位须取得有资质安全评价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有效期内《安全评估报告》(提供评估人签字的评估结论页及评估单位资质扫描件)。
3.7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须承诺:
(1)2021年01月0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021年01月0至投标截止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021年01月0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
3.10承运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彩色扫描件)。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4 年12月1
23时59分59秒至20
12月23日23时59分59秒内……报名。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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