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
2.2工程规模:20姜堰区智慧停车项目主要涉及姜堰城区18条道路、50个停车场。项目计划改造提升约3000个车位,配建充电桩约100个。其中:路内泊位约1500个,路侧泊位约600个,停车场泊位约900个(详见《规划方案》),其中50座停车场优选约30个停车场、约900个车位;同时在上述道路沿线及相关停车场建设充电桩约100个。
2.3工期要求:15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41886000041001001 |
20 |
设计+施工+采购。20 |
1273.66 |
2.5付款方式:(1)设计费: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2)施工费和设备采购费: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和设备采购费的10%为预付款;工程量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相应量价款的80%(含已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80%(含已付款);竣工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由建设单位每月按当月完成工程价的20%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具有电子信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具有电子信息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7)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75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9月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75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的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9月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
12月1
11时00分至20
12月2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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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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